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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09 03: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社区矫正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如果说行为恶习通过日常监管予以规范,那么犯罪心理就必须通过专业性更强的

社区矫正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如果说行为恶习通过日常监管予以规范,那么犯罪心理就必须通过专业性更强的心理矫治予以干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以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等基础学科和相关理论为依据,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等,矫正其犯罪心理,消除其心理障碍,改善其认知方式,旨在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监管质量。它是社区矫正通过风险评估有效预防管控重新犯罪发生的前置手段,是社区矫正发挥教育人、矫治人职能作用的新兴助力,更是社区矫正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攻心治本,努力向社会回送守法公民”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

一、北辰区心理矫治工作的探索及问题

(一)心理矫治工作的初次探索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自2012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以来,就着手探索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借助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社矫中心和五好司法所率先建立了心理咨询室,进行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试点。组织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填写SCL-90、SAS、SDS等自评量表,通过筛查对总分过高及阳性项目数过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经过试点初探及工作反馈,心理矫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心理矫治工作体系尚不健全,部分问题突显,亟待解决。

第一,社区服刑人员的主观因素。一是存在文化程度差异,量表的表述不能完全理解,工作人员若协助解释则会形成暗示,影响测量效果;二是量表题量多且为客观题,社区服刑人员为节省时间随意填写,造成无效量表过多;三是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常识知之甚少,都是“心盲”,主观配合程度差。

第二,心理矫治体系的客观因素。一是测评内容单一,简单的自评量表并不能全面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二是系统跟进尚无,对需要心理干预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进一步跟踪、随访、回访;三是专业程度不够,缺少专业化测评系统,专业化人才匮乏,根据测评结果未能提供专业有效的建议;四是相关制度缺失,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心理测评制度等并不完备,没有形成有效的心理矫治工作机制。

(二)心理矫治工作的进一步实践

针对上述问题,北辰区司法局秉承“实践出真知”的理念,继续大力度探索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2015年,相继引入心理测量软件、音乐放松按摩椅等设备,心理测评软件增加了EPQ、MMPI、16PF等量表,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能够更加全面快速地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质,按摩椅通过音乐放松训练达到生理-心理双重“按摩”,缓解焦虑,调节情绪。2016年,与北辰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建立女性心理咨询室,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坐班,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2017年初,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立沙盘室和心理图书阅读室,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同时制定《北辰区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评估对象、评估时间、评估流程、结果运用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心理矫治工作的再度实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难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消极的情绪得到化解、不合理的认知得到改变。但随着工作的深入,阻碍心理矫治工作前进步伐的“路障”再次出现。

第一,心理测评软件显弊端。一方面,采用软件测评覆盖面窄,想要全覆盖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耗费时间精力,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上看,不容易实现;另一方面,心理测评作为发现心理问题的第一道关口,其结果准确性依赖于社区服刑人员主观的高度配合和客观的真实表达,但往往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抵触意识强烈,在刑一段时间的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测评存在偏见,他们多数认为自己“心里没病,不用测试”,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这就造成测验数据不真实、测评结果没意义,心理测评结果陷入失真泥潭,虚实难辨,收效甚微。

第二,矫治工作流程不规范。心理矫治还处于自我摸索、自我积累经验的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可供复制的操作流程,对基层司法所缺少规范的操作标准,职责分工不明确,司法所心理矫治工作进展参差不齐,各方面标准还有待商榷。

第三,培训课程内容难应用。北辰区司法局虽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学相关课程培训,但多为短期培训,知识较为浅显,而非系统的方法技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难以将理论知识有效融入矫正措施加以实践。

文章来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网址: http://www.zxxxljkjy.cn/qikandaodu/2020/0909/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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